近日,珠海印发《珠海市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为吸引产业项目落户,珠海对单个集成电路生产制造项目累计奖励最高1亿元。
《意见》明确提出珠海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珠海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规模达到1000亿元,支撑和带动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初步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珠海乃至珠三角地区集成电路产业主要承载地,珠海高新区拥有集成电路企业70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68家,从业人数2000余人,约占全市该产业从业人数的六成。珠海高新区不断推动IC设计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向高端领域发展。调研报告显示,珠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产值位列珠三角第二,全国城市排名第八。
以下为《珠海市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原文: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水平,加快推进珠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以“强设计,育生态,重创新,促集聚,抓应用”为发展主线,重点提升珠海芯片设计业引领性优势,完善制造与封装测试环节,实现全产业链创新协同,重点建设集成电路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区域创新协同,进一步优化产业创新生态环境,以应用示范增强产业辐射带动力,跃升产业发展能级,将集成电路产业打造成为推动珠海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环境营造等普惠性政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共性技术、人才培养、公共平台建设等。
——坚持特色培育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对珠海有较好产业基础、优势特色,有区域性、行业性需求的集成电路领域给予重点培育,实现集成电路产业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发展;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抓好重点项目谋划,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
——坚持开放发展与自主培育相结合。将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相结合,依托资源禀赋和区域优势,形成区域统筹、分工合理、特色突出、梯度推进、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格局;广泛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市场资源高效配置。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珠海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规模达到1000亿元,支撑和带动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初步建成高端引领、协同发展、特色突出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重点领域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集成电路产业链联动协同力加强,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助力其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建成一批基本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持续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多个集成电路特色园区,全面提升珠海集成电路产业空间承载能力,形成具有国际引领性的高端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
二、重点任务
(一)强设计、树标杆,夯实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优势
1.壮大芯片设计产业规模。加强政策扶持与引导,支持珠海芯片设计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对接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项目,形成一批标志性自主创新成果。鼓励芯片设计企业对接澳门大学集成电路国家实验室,推动澳门高校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开发与转化。加大对设计企业EDA工具使用、IP核购买、工程流片、人才引进的扶持力度。加强芯片和整机企业的融合发展,引导应用企业培育发展本土供应商,推进芯片国产化替代。引导和支持本土设计企业做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探索全球化布局,到2025年,形成若干家年产值超过10亿元和2-3家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芯片设计企业。
2.提升高端芯片设计水平。加强芯片设计能力塑造提升,在嵌入式SoC、高性能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专用芯片、智能计算芯片、新型存储器、工业金融电力等重点行业应用的SoC芯片、通信芯片、安全芯片等重点产品和技术上,形成差异化特色优势,骨干企业设计水平实现引领全球创新。
3.引进培育设计龙头企业。加大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支持EDA工具研发企业、IP设计及服务企业到珠海落户,带动珠海集成电路设计向高端发展。加强对现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配套服务,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企业在融资、研发、人才培养、开拓市场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育生态、引人才,优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新环境
4.建设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珠海先进集成电路创新研究院、珠海南方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中心等平台重点建设12寸中试研发线、IC产业云服务平台、快速封装测试分析平台、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中心、集成电路IP共享中心和工程服务中心,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中试研发、EDA、IP、设计、多项目晶圆(MPW)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提升珠海集成电路产业深度技术支撑能力。
5.建设产业双创平台(珠海)基地。支持南方软件园、港湾1号、清华科技园、横琴国际科创中心、珠海先进集成电路创新研究院等单位,以建设国家“芯火”计划双创平台(珠海)基地为目标,打造集技术转移、招商、孵化、技术服务、投资“五位一体”的集成电路双创平台(珠海)基地,为珠海集成电路初创企业解决创新成果产业化、创业指导、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市场拓展、产业链对接等关键问题,促进产业链纵向合作,将该基地打造成为珠海的“双创”高地之一。
6.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集成电路龙头企业以及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实施集成电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过校企联合办学、社会培训等方式培养集成电路专业人才。支持在高新区建设集成电路设计后端人才培养基地,为珠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供持续人才供给。支持珠海高校开设微电子相关专业,探索出台资助政策鼓励高校、企业、行业联盟联合培养集成电路人才。
(三)重创新、促开放,推动构建粤港澳协同创新共同体
7.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积极对接澳门、香港的院校及科研机构,建设与港澳更便利的合作环境,进一步开放市场,吸引广深港澳产业向珠海延伸,形成珠海集成电路设计优势与广州制造应用、深圳科技创新、香港国际经验、澳门领先科研的优势互补,带动珠海集成电路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完善产业链条。携手港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珠海龙头上市企业并购整合国际资源,拓展国际市场,加强技术和产业合作,主动构建开放新格局。
8.建设粤澳集成电路产业示范园区。深化产业创新合作,集聚国际创新资源,支持横琴重点发展集成电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依托横琴科学城高标准建设国际一流的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园区,研究制定专门办法,促进集成电路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与合作。依托复旦珠海创新研究院、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深化和国内外集成电路科研院所、产业界的合作,拓宽国际合作交流渠道。支持在横琴或澳门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集成电路展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9.强化产业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实施珠海市集成电路关键领域重大专项,围绕EDA工具、智能计算架构、关键IP、优势芯片产品、特色工艺制程、化合物半导体、生产设备核心部件、先进封装技术、芯片评价分析技术等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以应用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EDA、IP、新型存储技术、先进光电技术、高性能计算芯片、高性能模拟电路、集成电路材料等省级、国家级创新中心。对申报并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资金支持的集成电路类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四)促集聚、补产链,推动产业集群和协同发展
10.大力支持和引进IDM企业。探索发展虚拟IDM、共享IDM等新模式。推动珠海现有领军企业建设特色工艺生产线和中试研发线,确保市场潜力大、产业基础好、且涉及国家安全的关键特色工艺领域快速发展。通过建设EDA布局布线创新平台、先进半导体IP和定制量产平台,强化与各大foundry厂的合作。支持8英寸硅基氮化镓外延与芯片大规模量产生产线增资扩产,迅速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打破阻碍珠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瓶颈。
11.加快提升封测等环节配套能力。积极对接国际国内封测技术领先企业,积极引进系统级封装、三维封装、面板级以及晶圆级封装等先进封装技术和团队在珠海产业化,逐步满足本地市场广泛需求。加大对本地第三方代工测试企业扶持和培育力度,做大做强集成电路企业自有封装厂,引导本地企业通过业务并购、增资扩产等方式实现快速扩张。鼓励封装测试企业与设计企业、制造企业之间的业务整合或并购,探索支持新兴产业业态和创新产品的开发。建设封装测试产业技术平台,推进科研院所、封装测试代工企业、芯片设计企业间的合作。
12.加快关键装备和材料配套产业发展。加强集成电路关键设备、零部件及材料企业和创新团队的引资引智工作。大力引进包括刻蚀、清洗、离子注入、CMP、ATE等关键环节装备领域的龙头企业。面向硅晶圆、光刻胶、抛光液、溅射靶材、金属丝线、清洗液、中高端电子化学品等专用原材料领域培育和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发展非硅基材料、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等新兴领域,发展高端封装基板、通信天线等高附加值的泛电子泛半导体产业,逐步完善珠海集成电路产业链布局。
(五)抓应用、立示范,打造特色示范实现产业辐射
13.打造AIoT智能家居核心芯片协同创新示范。推动面向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搜索、自动控制等技术的AIoT领域关键芯片研发和产业化。提升集成设备操控、信息交互的智能家居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竞争力,加强智能家居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智能产品的互联互通。推动深度学习、机器视觉、语音交互、智能感知、传感与运动控制等技术的相关芯片及配套模组的开发。突破地图构建与定位导航核心芯片关键技术,实现机器人视觉处理、环境建模、定位导航等算法,并在不同类型机器人产品上实现应用示范。支持企业推出满足教育、娱乐、家庭服务等需求的智能机器人及智能创新电子设备。
14.打造云计算和信息安全核心芯片协同创新示范。开发可以支撑具备通用计算、可重构计算、异构计算能力的高性能云平台的关键芯片技术。促进物联网、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智能芯片、传感器的普及运用,推广边缘计算,满足行业数字化在实时业务、数据优化、应用智能、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需求。重点增强海量、高纬度、异构数据的高效、安全云存储服务供给能力,研发具备语义、语音、图像、视频、生物特征等功能的新型智能云服务关键芯片技术。
15.打造5G 工业互联网核心芯片协同创新示范。支持开发面向特定行业与场景的通信设备和应用软件,实现人、设备与产品的实时联通、精确识别、有效交互与智能控制,突破可以支撑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基础共性芯片技术,加快5G技术与工业控制深度融合,支撑制造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整合各方资源,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设立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进行论证评估,提供咨询建议。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发挥国有资本产业引领带动作用,由市国资委牵头设立规模不少于100亿元的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基础性、战略性和重大项目的引进,及本地企业并购、新(扩)建。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集成电路设计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知识产权投资基金,集中投入集成电路产业链以及整机应用等关键环节。支持企业申请国家、省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及专项资金。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广泛的、多层次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创新合作及机制,形成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合力。充分发挥国资国企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作用,建立符合集成电路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规律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鼓励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的集成电路科研人员到珠海投资创业以及成果产业化。
(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集成电路产业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投资额较大的集成电路制造、设计、EDA软件、IP设计、封测、装备等领域项目以及集成电路创新平台、公共技术平台、产业大学等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基础性平台,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五)支持特色园区建设
加强规划,完善产业链条,优化空间布局,支持建设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对产业用地给予优先保障,重点支持高新区做大做强集成电路设计及配套产业,重点支持横琴建设粤澳集成电路产业园,支持香洲区打造集成电路应用示范集聚区,支持高栏港区、新青工业园、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富山工业园区发展集成电路制造、封测及其他集成电路支撑产业。
关于促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在珠海市进行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发的企业,或经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后列入可支持范围的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在本市实施的集成电路产业相关项目均可享受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 在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 本政策措施所涉补助和奖励资金原则上由市、区按照财政分配体制承担,如有其它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支持产业项目落户
第四条 支持生产制造项目落户和增资。对新成立的集成电路生产制造项目,在项目投产前年度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原有或新成立的已投产集成电路生产制造项目,年度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或已分配未支付转增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1亿元。(市商务局)
第五条 支持总部项目落户及发展。对半导体上市公司、经认定的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各环节领军企业(设计业、制造业排名前十,其他领域排名前五)、集成电路独角兽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我市原有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排名的,或新增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同等额度的奖励。(市商务局)
第六条 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引进和培育具有先进理念和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的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根据省财政资助额度,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对入选珠海市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市科技创新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认定入选我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高成长性集成电路企业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执行。(市科技创新局)
第七条 降低新建制造业项目生产性用地成本。对用地集约、投资规模在5亿元(含)以上的新建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或设备及材料项目,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对该类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市自然资源局)
第八条 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重点引进和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产业链制高点,面向产业生态和产业能级量级提升的重大集成电路产业链战略项目。对新引进总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生产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元器件等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实际产业化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对新引进总投资额3亿元(含)以上的高端研发类企业,或先进特色工艺制程的芯片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引进和研发先进技术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本条重点引进和支持的项目由市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集成电路专家委员会论证,论证通过后将项目支持方案报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第三章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第九条 支持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针对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重点发展的高端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企业开展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能在3-5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填补产业空白的技术攻关,每年采用竞争性项目评审、研发启动金、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配套、“揭榜挂帅”等方式给予研发扶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市科技创新局)
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对企业按不超过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并申报省级1:1配套奖励。(市科技创新局)
第十条 支持集成电路芯片MPW流片和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300万元。对完成工程产品量产前全掩膜首轮流片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 支持EDA工具软件购买、租用和研发。对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对从事EDA工具软件研发的企业,按照不超过EDA研发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0万元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条 支持购买和复用共享IP核开展高端研发。对购买IP核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复用共享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IP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三条 支持测试验证。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章 支持企业形成领军优势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以上奖补资金可按不超过20%的比例由企业用于对企业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个人奖补。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工信〔2019〕613号)“小升规”企业奖补条款给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五条 支持并购高端项目。鼓励本市企业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高端项目,对并购规模1亿元以上高端项目的企业,按照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上市。协助境外上市集成电路企业回归境内上市,争取境外集成电路企业落户珠海。支持对我市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挂牌分阶段进行奖励,鼓励各区安排配套资金,形成省、市、区三级政策叠加,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对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按照《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兑现相关奖励。(市金融工作局)
第五章 支持产业协同创新
第十七条 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对本市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的系统(整机)和终端企业采购本市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或模组给予补贴,按首次采购金额的40%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对本市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企业采购或测试验证本市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给予补贴,按首次采购金额的40%给予年度最高1000万元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八条 支持粤港澳区域协同创新。支持港澳科技成果在珠海转化,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市场明确、产业化前景良好的技术成果为基础,向市场提供有创新属性的产品。鼓励港澳地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市科技创新局)
第六章 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环境
第十九条 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对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科研与检测设备、大型工具软件升级购置等条件建设费用,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单个平台年度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对平台首次获得国家资质认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开展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和政策创新前瞻性研究,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环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集成电路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或省支持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第二十条 加快建设国际集成电路创新人才高地。充分发挥横琴新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作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管理和服务体系,支持港澳青年来珠海进行集成电路创新创业。(横琴新区)
加快产业人才引进和集聚,支持高层次集成电路人才申报“珠海英才计划”,对新招聘的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生每人3万元,全日制博士生每人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集成电路企业新增研发人员5000元/人培训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200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二十一条 支持多元化金融服务。发起设立规模100亿元的“珠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珠海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大力扶持基础性、战略性和重大项目的引进、并购、新(扩)建,下设10亿元的集成电路风险投资基金,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风险资本支持。鼓励市管企业参股符合市国资委重点引进的集成电路项目,对可量化的创新性投入等费用,经市国资委核定 ,可视同考核利润;对投入到前瞻性、战略性、公共产业技术平台的集成电路项目,已计入当前损益的前期费用或培育费用,经市国资委核定,可不计入市管企业当年考核利润。(市国资委)
发挥我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作用,对我市集成电路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本金部分提供最高200万元风险补偿。(市科技创新局)
第七章 提升产业空间承载能力
第二十二条 支持以珠海市横琴自贸片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利用好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保税区等产业空间载体资源,建设一批招商载体,由政府直接投资或以代建方式委托国企开展土地平整、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各区或有资质的企业为已引进的项目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可免费或租赁给引进的项目使用,且给予代建单位一定扶持;支持各区引进或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中园、国际合作平台等项目,吸引创业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高端创新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或功能区)
本政策措施由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条款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发文件与本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获得扶持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政策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