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自去年以来,华为一直受到了美国政府的打压,今年还遭到了美国的“禁运”,不过华为依然顽强的保持持续运转当中。同时,华为也采取了一些反击的措施。
6月12日,华为已正式要求美国最大运营商Verizon为其所使用的约230项华为专利支付约10亿美元的专利授权费。
然而,据6月18日路透社的报道,美国共和党参议员马尔科·卢比奥(Marco Rubio)于当地时间周一提起了一项立法提案,企图阻止华为在美国专利法院寻求专利侵权赔偿。
根据爆料称,美国参议员卢比奥希望在《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修正案当中加入新的条款,以禁止在“美国政府观察名单上的公司(包括华为)”根据美国法律就美国专利寻求救济,包括对专利侵权提起法律诉讼。
虽然卢比奥的提案似乎并未明确提及华为,但是显然这项提案是针对华为而来。
“跳梁小丑”又作怪
资料显示,马克·卢比奥1971年出生于迈阿密,父母为古巴移民。美国共和党参议员,共和党派系“茶党运动”的政治新星,现任美国佛罗里达州联邦参议员。
▲马克·卢比奥(来源:路透社)
2015年4月13日,卢比奥宣布参与2016年美国总统竞选,一度被视为“共和党救星”。可惜,由于初期的反应迟缓,以及后期对特朗普喋喋不休的人身攻击又矫枉过正,最后不得不遗憾宣布退选。
值得一提的是,卢比奥似乎一向比较“仇视中国”。早在2016年,卢比奥就曾向美国外交委员会提案,将针对中国在东海与南海的活动,推动“2016南海与东海‘制裁’法案”(South China Sea and East China Sea Sanctions Act of 2016),声称将“惩罚性制裁”参与中国在东海、南海“非法活动”的个人与机构。
在去年的中兴事件中, 卢比奥也一直坚持制裁中兴。即便是美国与中兴达成和解之后,卢比奥还推动“恢复制裁中兴通讯的修正案”。显然,最终他还是失败了。
此外,卢比奥还积极的宣扬“华为威胁论”。卢比奥曾要求美国调查华为和和美国数十所高校的研究合作项目,并质疑华为与美国大学的基础科研合作项目是否会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不久前,对于华为要求Verizon支付专利授权费一事,卢比奥还在推特上表示:“华为已经成为一个专利流氓。他们通过毫无根据的,代价高昂的专利索赔,进行报复美国的攻击。”
显然,华为要求Verizon支付专利授权费一事,直接刺激了卢比奥提出了最新的这份针对华为的提案。
这只是一项“提案”,要成为“法案”并不容易
在卢比奥提出针对华为的这份提案被国内媒体报道之后,立刻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与此同时众多的网友也根据自己理解,“添油加醋”的渲染事情有多严重。
比如有网友就表示,美国已经立法正式不承认华为在美国专利权,包括华为在美国的5G所有专利权。还有网友表示,美国之前针对华为的“禁令”就是在《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的修正案提案下成功变为法律的,所以此次提案也将大概率会成为法律。
但是,这些说法显然与事实不符。
此前美国确实是通过《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修正案,禁止美国政府机构采用华为设备,但是针对华为的“禁令”并不是通过基于该法案的修正案的立法来实现的,美国是通过此前已有的“出口管制条例”来实施的禁令。
而之前通过提案实现的“禁止美国政府机构采用华为设备”与此次“剥夺华为的专利权”事件相比不可同日而语。打个简单的比方,你制定个家规,跟自己家人统一意见不买哪家的设备,这个可以说是你的自由和权力,但是如果你支持自己的家人偷别人的东西不用赔钱,那么显然是在破坏整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所以,我们不能简单认为这项提案也能跟之前一样轻松获得通过。
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该立法提案只是美国共和党参议员卢比奥个人提出的一个提案,他并不完全代表美国共和党的态度,也不能代表美国参议院的态度,更不能代表美国政府的态度,同时该提案的提出也并不代表已经成为了一项生效的法案(法律)。而且一项立法提案,从提案到真正成为一项法案并不容易,有非常多的流程需要走。
下面我们先看看,美国立法程序的具体流程:
美国的立法是由国会负责的。美国国会分为参众两院。其中参议院是每个州2名议员、50个州共100人。众议院按照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固定为435人。
第一步:提案
在众议院,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只要把议案文本送交书记官或投入议案箱,一项议案就算是提出了。在参议院,一名或多名参议员只须得到会议主持人的认可,就可宣布议案。同一议案可在两院分别提出。
而提案权独属国会议员,总统在国会只能提出立法建议,无权直接提出议案。
第二步:委员会审议
议案提出后,众议院议员或参议院主持人按议事规程将议案提交给主管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主席通常会将议案交给下属的一个小组委员会审议,也可由全体委员会直接审议。
小组委员会审议时,就议案进行公开的或秘密的听证会。邀请政府官员,利益集团代表,其他议员或公民到会作证:提供情况,陈述意见,回答各种问题。听证后,进行议案审议。完成审议后,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全体委员会有时又举行听证会,再审改议案,才进行表决。如果表决拒绝该议案,则议案很可能就此夭折。事实上绝大多数议案在此关口夭折。
第三步:全院辩论和表决
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议案,附加一份报告回到议院,列入日程表。议员们对该项议案进行辩论,提出修正案,最后进行表决。
议案在一院通过后,即送另一院审议,再经过一套以上程序,最后再次表决。
第四步:两院协商
如果第二院对议案又加修改,从而两院通过的文本发生分歧,则需要专门成立临时两院联合委员会协商解决。这个联合委员会协商一致后,文本送回两院表决。这一次两院不再修改议案。如都通过了,就送总统签署。如果为某一院拒绝,再送回联合委员会协商,或任命新的联合委员会协商,直到两院通过为止。
第五步:总统签署
总统接到两院通过的议案后签署,即成为法律。也可否决或搁置。
但是,总统否决后,议会两院仍可以各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可无须总统签署就可成为法律。
如搁置10天,议会并未休会,议案自动生效。如果10天内议会休会,则议案作废。
搁置否决不需要理由,也不能被推翻。
卢比奥的提案会最终获得通过吗?
在芯智讯看来,卢比奥的提案几乎不可能获得通过。
首先,从以上的美国立法流程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提出一项立法提案的“门槛”很低,只要有一名参议员或者众议员就可以提起“提案”,但是要想真正成为一项法律条文却并不容易,需要先通过众议院议员或参议院的审议,然后还要分别获得参议院多数表决通过和众议院的多数表决通过,最后还需要美国总统签署之后才能生效。只要这其中只要有一个环节不通过,该提案就无法成为正式的法律条文,显然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其次,如果美国通过该提案,不保护中国企业(包括华为)在美国的专利,那么显然这将是一个“改变游戏规则的事件”。这将会引起全球企业对于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担忧,因为美国此举无疑是在“鼓励侵权”,这将为美国带来极为负面影响。今天,美国可以不保护华为在美国的合法的知识产权,那么明天同样可以不保护其他国家的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那么非美国企业还敢跟美国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吗?这显然是不利于美国发展的。
第三,美国一直都标榜其对于知识产权是多么的重视和强有力的保护,同时美国还经常指责其他国家对于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此前的中美贸易谈判,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如果美国自己都耍流氓,都不愿保护中国企业知识产权,那么又有何脸面来指责中国对于美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够!
第四,总体来说,目前美国在科技领域仍然是处于非常领先的地位,如果美国不保护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那么中国完全也可以同样的方法反制,同样可以不保护美国企业在中国的知识产权,那么最终吃亏的还是美国。要知道,仅中国科技企业每年向美国科技企业所支付的专利授权费就是一笔惊人的数字,远高于美国科技企业向中国科技企业所支付的专利授权费。
根据美国商业专利数据库IFI Claims的数据:201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向全球企业授予专利总数分别为304126件。2016年,在美国获得专利授权数量最多的全球50家企业排名中,美国(18家)、日本(17家)和韩国(5家)企业占据多数。中国企业仅有4家,即台积电(排名第9位)、华为(1202件,排名第25位)、京东方(第40位)和鸿海精密(第44位)。
显然,如果美国不保护其他国家的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其他国家若采取同样的反制措施,那么最终吃大亏的还是美国。美国虽然“蛮横”,可能会干出“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事,但是美国应该不“傻”,这种可能会导致“杀敌一百,自损一千的事”,应该不会干。
小结:
总结来说,此次事件目前还只是美国参议院当中的一个“跳梁小丑”的个人举动,而且这也不是其第一次出来“挑事”。从目前来看,该提案并不能完全代表美国两党、美国议会或者美国政府的态度。同时,大家也不应把一个门槛很低的“提案”(只需一名参议员或者一名众议员就可以提起“提案”)与正式生效的“法案”混为一谈。而且,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我们认为该项提案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作者:芯智讯-浪客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