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5年11月,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属台湾上市敦泰电子公司的下属公司)以莫良华、覃海及其他16名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以莫良华、深圳信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敦泰公司内部及信炜公司的客户宣称莫良华、及信炜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

2016年10月,敦泰向其客户及代理商发出信函,表示敦泰公司又对莫良华及信炜科技提起了专利权属纠纷诉讼。在信函中,敦泰质疑信炜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能力、履行承诺的能力。

2017年2月,信炜科技状告敦泰侵害名誉权,称敦泰公司的质疑缺乏事实基础,所声称的信炜公司账户被冻结为虚假陈述,侵犯了信炜公司的名誉权,对信炜公司的商誉造成了损害。要求敦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及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9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信炜科技名誉诉讼案二审判决结果出炉。判决要求敦泰科技立即停止侵犯信炜科技名誉权行为,同时敦泰科技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信炜科技1元人民币,并在15日内在权威媒体《国际电子商情网》或者《电子工程专辑网》的网站首页刊登回复信炜公司名誉的赔礼道歉声明。声明应在上述网站首页保留7天,声明内容应经过法院核准。到本文发稿时止,敦泰科技仍未履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此项判决。

2017年1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敦泰科技于2015年起诉莫良华及信炜科技侵犯商业秘密案的一审判决公布,因敦泰科技的诸项诉讼请求证据不足,理由亦不充分,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所有产生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芯八客点评:

实际上早在去年的2月,国际电子商情就刊登了一篇文章《信炜起诉敦泰!指纹芯片专利纠纷“第一案”峰回路转》

当时信炜的公告是:“针对敦泰前期散发的不实言论和函件,向法院提起侵害名誉权诉讼,要求敦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及公开道歉。”

对于敦泰胡正大博士与信炜莫良华的历史恩怨纠葛,网上已经有很多爆料。这里八爷就不再炒剩饭了,也无意评判谁是谁非,相信各位看官自有公论。

作为一个老派的媒体人,认为面对有争议的新闻最忌讳就是站队表态,既然是诉讼案,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按照法院判决为准。要不然就像郭德纲和曹云金的笔墨官司,指着别人鼻子骂半天欺师灭祖,还不如对方一言不合就甩发票管用。现代社会,一切应该按照法律和契约来办。对于法院已经判决的决议,为何迟迟没有履行?八爷将持续关注本案的最新进展。

文末附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一份是敦泰状告信炜的商业秘密案判决书((2015)深中法知民初1802号判决书),另一份是信炜状告敦泰的侵犯名誉权案判决书((2017)粤03民终10638号):

esmc01291457esmc01291458(2015)深中法知民初1802号判决书

esmc01291459esmc01291500esmc01291501(2017)粤03民终10638号判决书

下附信炜告知函:

 告知函

 尊敬的合作伙伴:

首先,感谢贵司对我司一直以来风雨相伴的关心与支持!为促进贵司与我司的进一步合作,体现我司对客户言必诚信,行必忠正的商业守则,现特将我司与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一系列诉讼案件结果通告如下:

一丶敦泰诉信炜侵犯商业秘密案,深圳中院已作出判决,驳回了敦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此案中,法院认为:首先,敦泰主张保护的技术秘密的内容、载体、形成时间发生多次变更(甚至在2017年9月还更换技术秘密的内容及载体)且真实性存疑,且我司亦提交了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因敦泰不能就此完成举证,故不能认定具有秘密性;其次,敦泰指控被告的侵权行为(包括侵权人、侵权时间、侵权方式)亦经过8次变更后才确定指控由被告方以不正当手段窃取技术秘密。但法院认为数据外传是敦泰法定代表人决定同意事项,非被告擅自行为。在庭审中,敦泰亦陈述没有证据证明莫良华复制、下载其商业秘密,且敦泰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公司的产品侵犯其商业秘密。最后,一审法院以敦泰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理由亦不充分为由,驳回敦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现敦泰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信炜起诉敦泰侵犯名誉权案,深圳中院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以敦泰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散布信炜的不实言论,损害了信炜的名誉,并据此判决敦泰赔偿损失、在媒体上赔礼道歉。但至今仍未收到敦泰任何的赔偿及道歉。信炜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与信炜公司相关的竞业限制劳动争议案件均已结案。其中,莫良华案法院已判决解除与敦泰公司的竞业限制协议。信炜公司从事指纹识别业务不存在任何法律限制。

 四、敦泰以是莫良华离职后一年内申请的专利属职务发明为由,主张专利权权属的诉讼案,现二审已开庭,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信炜公司申请的专利权属不属于敦泰。该系列专利技术是信炜公司为专利布局,增加技术积累,而从第三方中受让取得。该专利技术方案没有在信炜的产品中应用。信炜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此外,经过研发人员日以继夜的开发,我公司3D摄像头产品已经取得重大进展,预计很快提供给各位合作伙伴试用并在今年底前实现量产。

我们感谢一路风雨同舟支持我们的伙伴们!感谢各位合作伙伴们的信任与支持,也请各位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理性判断。信炜公司在某公司及相关人员不正当竞争,恶意损害公司名誉的种种不良外部环境下,通过信炜人的努力,在2017年交出可喜的业绩,在已经结束的A轮融资中共募集1.61亿人民币,产品亦以高性能、高品质受到广大用户的认可及赞赏,指纹识别芯片的出货量亦超过4000万颗,行业排名前三。我们欢迎正当的竞争与挑战,拒绝无端的中伤和诋毁。我们相信,产品和服务才是芯片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用产品和服务武装起来的公司,才能够战无不胜,无坚不摧。同时,我们也积极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通过法律手段打击恶意损害信炜公司名誉的行为,追究采用不正当方式竞争的公司丶个人及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致
特此函告
深圳信炜科技有限公司

稿源:国际电子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