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刚过,内存大厂美光(Micron)在美国起诉福建晋华侵犯其DRAM商业机密一案又有了新进展。
近日,根据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最新公布的文件显示,该法院再次驳回了美光方面的起诉,理由是“晋华的产品并没有在美国销售”,而且,即使晋华确实存在侵权问题,该法院也没有管辖权。
此前在1月19日,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就曾以“起诉文件有瑕疵”,即美光提交的资料并不能确定该法院对福建晋华侵权一案具有“管辖权”为由,驳回了美光对晋华的民事诉讼。随后,美光又在法院规定的最终期限(2月8日)之前补充资料,再次进行了提交。显然,美光此次补充提交的资料,仍未能表明该法院对于美光诉福建晋华侵权一案拥有管辖权。
此前,芯智讯在对于该案的报道中就曾指出,福建晋华是一家地道的中国企业,如果其产品并未在美国销售,或者在美国并未开展任何业务,那么即便是其侵犯了美光的专利,那么也应该是在中国侵犯了美光专利,美光应该是在中国对福建晋华发起诉讼,而不是美国。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在中国做一个英文网站,销售的是侵犯美国专利的产品,但是网站上没有标注“面向美国”等类似词语,美国法院也是无权管辖的。
而美光之所以选择在美国起诉福建晋华侵犯其专利,其之前提出的依据则是,晋华在美国有申请专利,晋华员工在2016年10月在加利福尼亚州会见了“关键设备供应商”,在CASPA(华美半导体协会)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都是为了窃取美光的商业秘密。也就是说,美光认为是晋华人员在美国活动期间窃取了美光的机密,从而才有了后面的专利侵权。但是,美光在此前提交相关证据似乎并不充足,因此该法院可能无管辖权。
▲根据此前方正证券整理的资料也显示,目前福建晋华在美国并未获得专利(不排除可能有申请)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美光的起诉再度被法院驳回,但是其仍可以继续补充资料对晋华发起诉讼。
而美光此次补充诉讼资料后再次被法院驳回一事,也反映了2月1日业内传出的“美光将放弃起诉晋华”的传闻的不实。当然,美光确实有可能选择放弃在美国起诉晋华,但是原因不可能是此前传闻的那几个奇葩理由,而是因为美光可能因为“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始终无法顺利在美国对晋华提起诉讼。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的被驳回的诉讼是2017年底美光在美国起诉晋华侵犯其DRAM商业机密的诉讼,这是两家公司之间的民事诉讼,与此前美光司法部对晋华提起的刑事和民事诉讼完全不是一回事。
去年11月2日,美国司法部宣布以“经济间谍罪”对台湾联华电子、福建晋华集成电路两家公司,以及晋华总经理陈正坤以及其他两位联电主管,提起了的刑事和民事诉讼。而在美国当地时间2018年10月29日,美国商务部就宣布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考量,将晋华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该禁令已于2018年10月30日生效。
美光与晋华之间的民事诉讼,美光可以主动撤诉,也可以庭外和解。但是美国刑事案件是不可以在庭外和解的。美国刑事案件的起诉方是美国联邦政府,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被害人只是证人,检察官代表的联邦政府才是原告。只要检察官认为证据足够就可以起诉。除非检察官认为证据没有达到可以起诉的标准,才会主动撤案的。在美国,刑事案件只能寻求和检察官达成有条件减轻罪名的辩诉交易。如果找被害人达成和解,肯定要做伪证,作伪证也一项罪名。
所以,即便是美光最终放弃继续在美国对晋华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美国政府对晋华发起的刑事诉讼并不会有影响!
而为了应对美国司法部对于晋华的诉讼,1月10日晋华发布的声明就有明确提到,其将向美国法院做出无罪抗辩。并且已聘请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其在美国进行法律事务、游说、公共关系方面的工作,共同致力于争取将晋华从美国商务部出口管制实体清单中移除。随后1月25日,晋华再次发布官方声明称,已向美国商务部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提交信函,声明公司准备递交正式申诉,要求移出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
另外,根据此前的信息显示,美国司法部“关于三名台湾业内人士被指控涉嫌密谋窃取商业机密”的案件,将在本月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