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犯罪”成立!孟晚舟未能获释,引渡程序将​继续进行!

北京时间5月28日凌晨1点,加拿大温哥华当地时间上午11点,在经过了一年多时间的调查之后,今天,加拿大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希瑟·霍姆斯(Heather Holmes)对于华为前CFO孟晚舟一案做出了不利的判决——孟晚舟被指控的行为在加拿大被视为犯罪,即“双重犯罪”成立,引渡程序将继续进行。

此时,距离孟晚舟被拘押已过去了543天!而后续的引渡听证会可能又将是一场艰难的持久战。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被逮捕,美国政府寻求将她引渡至美国受审。随后,在经过了三场保释听证会之后,孟晚舟终于被加拿大法院准予保释,条件是缴纳1000万美元的保释金,同时还包括在脚踝上佩戴追踪器、在特定的限制区域内活动等16项保释条件。

对于孟晚舟被逮捕的理由,根据此前的庭审记录显示,美国当局指控孟晚舟和其他华为代表共谋向众多跨国金融机构做了虚假陈述,包括一家在美国开展业务的全球性金融机构(汇丰银行)。虚假陈述的内容涉及华为的业务,重点是华为在2009-2014年间对Skycom的控制权。具体而言,孟晚舟和其他华为代表在华为和Skycom关系的实质上反复撒谎,隐瞒了Skycom作为华为在伊朗的附属公司运营的事实,这些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从跨国金融机构处继续获得银行服务。

孟晚舟曾向银行表示,华为与Skycom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但是控方认为“华为就是SkyCom,证据是子公司Skycom的员工使用华为的电子邮件地址,管理层也是华为员工,银行记录将这两家公司联系在一起,实际上这两家公司是一样的”。所以控方认为孟晚舟存在“欺诈”,这也正是其此前被捕的一个关键。

随后在2019年1月,美国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要求。

在2020年1月的“孟晚舟引渡听证会”第一阶段的庭审当中,华为授权的孟晚舟辩护团队律师认为她的案子不符合双重犯罪的标准。

根据加拿大《引渡法》,只有在被指控的犯罪在加拿大也是犯罪的情况下,嫌疑人才能被引渡到外国——这一测试被称为双重犯罪。

基于此,孟晚舟的辩护团队称,由于在孟晚舟被捕时,加拿大不存在反对伊朗的制裁措施,因此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不适用于《引渡法》。

但是代表加拿大当局的检察官则反驳说,不管是否存在制裁,谎言本身就是欺诈。“强调欺诈是法律指控的核心”。

而在今天的判决当中,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支持了检方的观点。

在当地时间5月27日上午庭审之后发布的长达23页的判决书中,加拿大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希瑟·霍姆斯(Heather Holmes)表示,从整体上看,孟晚舟(在美国)涉嫌犯的罪也将在加拿大构成犯罪,这一原则被称为“双重犯罪”。

在这项备受关注的裁决中,霍姆斯写道,美国对YL的贸易制裁可以被视为理解孟晚舟涉嫌欺诈的背景,而不是行为的“固有部分”。“美国制裁的效果可能会在双重犯罪分析中起到适当的作用,作为审查指控行为的背景或背景的一部分。”

由于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了不利于孟晚舟的裁决,认为孟晚舟的行为也在加拿大构成了犯罪,这也意味着为下一阶段的引渡听证会将会继续。

根据预计,下一阶段的引渡听证会将会在6月份举行,预计在9月最后一周至10月第一周结束辩论,之后可能会做出最终的决定是否将孟晚舟引渡至美国。

可以说今天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决出乎了国内绝大多数人的预料。因为在今天判决之前,很多自媒体,甚至不少主流媒体都已经提前一天替加拿大法院进行无罪宣判了。这也使得某些媒体“超前”报道成为国外网友及媒体争相嘲讽的焦点。

此次加拿大法院的判决也将严重打击孟晚舟的辩护团队,接下来的辩护策略需要作出新的调整。有分析称,孟晚舟的辩护律师团队接下来可能将使用新辩护策略,比如辩称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被拘留时,她的人权受到侵犯,或者她被当做了政治棋子等,以此来作为突破口,将阻止引渡至美国作为最终的目标。

编辑:芯智讯-浪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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