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22年10月13日晚间21:00-22:00,美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召开出口管制规则说明会。会议主题为“实施额外的出口管制:某些先进计算和半导体制造项目;超级计算机和半导体最终用途;实体清单修改”。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 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西娅·罗兹曼·肯德勒(Thea D. Rozman Kendler)出席进行了相应的说明和解答。
△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 西娅·肯德勒
要点总结:
1.对于先进逻辑和存储芯片等技术,美国放弃以前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保持“相对优势”的做法,转而寻求尽可能保持“领先优势”。
2.人工智能(AI)技术是几代人中最强大的工具,在任何领域都代表着竞争优势,建立在先进半导体基础上的超级计算所推动的人工智能能力,引发了美国的国家安全担忧。
3.BIS表示这次限制的措施范围很窄,只关注最受国家安全关注的芯片、设备、活动和实体。
4.除了限制先进制程设备、零部件之外,还限制用于在中国开发或生产本土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物项的出口。
5.中国香港有与中国内地相同的许可证要求,与其他EAR要求一致,中国澳门有与中国内地不同的许可证要求。
简介:
BIS的限制规则已于2022年10月13日在联邦公报上正式公布,并开始了为期60天的意见征询期,该期限将持续到2022年12月12日。该规则作为临时最终版本发布,这意味着它现在生效或在规则中确定的生效日期生效。
1、为什么要发布这些规则,以及希望实现什么目标?
长期以来,BIS一直对中国实施出口管制,以应对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威胁,并限制获取可用于军事和扩散的技术应用,如发展武器。然而,中国的军民融合战略试图消除其军事和民用研究和商业部门之间的障碍,这导致了对中国的额外控制。正如国家安全顾问Jake Sullivan上个月指出的那样,美国今天所处的战略环境要求对出口管制采取新的办法,特别是对先进逻辑和存储芯片等技术。对于这些技术,美国必须放弃以前相对于竞争对手保持相对优势的做法,转而寻求尽可能保持领先优势。这就是正在实施的规则制定措施所要实现的目标。
有一个领域特别清楚地说明了美国寻求通过这些新规则解决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关切,那就是中国努力开发和使用先进的人工智能(AI)。国家安全委员会关于人工智能的2021年最终报告将这种技术描述为“典型的双重用途技术”,指出人工智能技术是几代人中最强大的工具,用于扩展知识、增加繁荣和丰富人类经验。该委员会接着表示,机器比人类更快、更准确地感知、评估和行动的能力,在任何领域都代表着竞争优势,无论是民用还是军用。
建立在先进半导体基础上的超级计算所推动的人工智能能力,引发了美国的国家安全担忧,因为人工智能被用于提高军事决策、规划和后勤的速度和准确性,它们还可用于认知、电子战、雷达、信号、情报和干扰。当这些功能用于支持面部识别监控系统时,也会产生问题,因为侵犯人权。它们可被用于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运动的通信,以混淆、破坏或制造破坏民主治理的结果导致社会动荡。这些是这一规则所依据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考虑。同时,我们认识到半导体产业对世界经济的重要性。因此,我们的措施范围很窄,只关注最受国家安全关注的芯片、设备、活动和实体。这确保了我们的行动将对商业活动产生尽可能小的影响,不会对全球供应链造成干扰。这些措施既全面又有针对性。他们考虑到所有这些问题,应对技术和使用以及最终用户所带来的威胁。10月7日的规则涉及两个广泛的主题,第一个是半导体制造,第二个是先进芯片和超级计算。
在深入讨论这两个广泛的主题之前,先明确一下在星期五发布应用许可政策:“逐案审查”适用于美国和盟国公司;对于所有其他应用,采用了一种“推定拒绝”标准。在该标准中,考虑了物品的非商业用途,这些物品具有被转用于军事用途和最终用户的风险。考虑到军民融合,这一点尤其重要,在审查许可证时将考虑国外的可用性。
2、与进入中国半导体制造业的项目和支持中国半导体制造业有关的措施:
该规则涵盖某些半导体制造设备、某些半导体和用于生产半导体的零部件、在中国制造设备以及美国人的相关活动。关于可用于生产武器或其他军事用途的各种集成电路的半导体制造设备,以及使侵犯人权或滥用人权成为可能的应用,包括讨论过的先进系统和超级计算机,理由已经在规则中列出了。
a.在半导体制造设备方面,对高端产品生产所必需的某些工具出口到中国采取新限制,只在美国生产的产品于周五生效。中国的这些限制和许可证要求包含在新ECCN编码中。对于一些新的商业管制清单(CCL)的ECCN编码,我们打算在2023年就我们的安排提出这些技术参数。
b.此外,限制将任何美国设备或零部件出口到能够生产超过一定门槛的先进逻辑或存储芯片的中国晶圆厂,这些措施也于周五生效。中国晶圆厂的门槛是16nm或14nm以下制程的非平面晶体管架构的FinFET和GAAFET的逻辑芯片,半间距不超过18nm的DRAM存储芯片和128层及更高层数的NAND闪存芯片。
3、为什么选择限制高级逻辑芯片和DRAM?以及是否打算在未来添加其他类型的芯片?
确定为门槛的芯片具有最多的国家安全应用,BIS会定期审查管制和其他国家获取先进技术的企图,并根据需要修订管制,以保护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
问题解答:
Q:关于半导体及其在零件、制造设施和跨国公司中的使用的问题。
A:有一些通用的原则来应用,第一,可用于上述门槛芯片及更高级芯片的生产的设备零件等,如果你不知道生产水平也适用,必须运用尽职调查来审查拟议交易,例如设备,特别是为受限水平的生产而设计的但声称是为不受限制水平的晶圆厂设计的。第二,制造设施是指在特定技术水平下进行生产的设施,不包括不改变技术水平的后续步骤。第三,跨国公司拥有的工厂的生产是否需要许可证才能继续生产,取决于是否使用了EAR规定的项目或者是否有美国人参与了新控制措施。
还限制将用于在中国开发或生产本土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物项的出口,该控制措施适用于EAR审查的所有项目,这些交易的许可证申请将考虑总部位于盟国的设备制造商的中国供应商。我们还增加了对美国人的控制,限制为中国工厂提供支持,在比规定的门槛更先进的水平上运作。这些美国个人管制措施于昨天(10月12日)生效。
Q:美国人如何定义。
A:第772.1节EAR的定义部分,定义术语“美国人”。从广义上讲,美国人首先被定义为美国公民、美国永久居民或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第二,根据美国或美国境内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织的任何理论上的人,包括外国分支机构;第三,在美国的人士。您还应满足本规则中美国人的控制所涵盖的活动。
第744.6节通知缔约方,相关的美国人在本国运输或转移不受“出口管理条例”约束的物品时需要许可证,在知情或者不知情这些物品是否将被开发用于开发或生产受限制的物品,都会被采取行动。
Q:关于特定先进芯片和超级计算相关的限制。
A:所有这些限制都将于10月21日生效。措施只适用于当今最先进的芯片和超级计算机。该规则涵盖技术定义的先进芯片和相关软件和技术、超级计算机和用途以及超级计算机和其他用户。该规则对先进芯片的外国设计和生产以及超级计算机控制适用外国直接产品控制。我们正在对可用于高级计算和人工智能应用的特定芯片和包含此类芯片的物品实施有针对性的限制。对特定芯片的限制仅适用于超过极高性能阈值的芯片(300TOPS 16bit),并且具备能够非常快速地将信息发送到其他芯片互连速度。通过一项新的外国直接产品规则,这也将限制外国制造、运输符合相关参数的中国芯片设计。
Q:关于项目的分类和许可例外的问题。
A:物品分类受ECCN出口管制分类的控制4A090、 3A090新的高级芯片ECCN,第五类part2控制其加密的芯片将不符合许可证例外。如果它需要超过ECCM 3A090中的技术门槛,我们将对将用于中国超级计算机或运往中国的超级计算机的芯片和其他物品实施控制。通过另一项新的外国直接产品规定,对中国超级计算机的出口限制在特定物理体积内至少能够在64位上进行100次小型FLOPS运算的计算机,这也将适用于某些外国制造的产品。
Q:关于超级计算机的问题。
A:一般来说,需要遵守外方的尽职调查对于计算机能力。这里的尽职调查标准与任何交易相同。例如,如果有公共信息表明一方参与了芯片的开发,达到或超过FLOPS级别,但没有关于物理面积的信息,则应参考BIS关于控制适用性的指导。
还扩大了对28个已在实体列表中的中国实体公司的控制范围。这些实体涉及超级计算机相关活动或先进的集成电路,并将受到外国直接产品规则的约束,该规则将限制其获得外国生产的芯片和其他物品的能力。我们在这些公司的名称上加了一个脚注,意思是1)外国生产的产品是一种受商业管制清单第3、4、5类;2)控制的软件的直接产品是外国工厂的产品或工厂的主要部件,这是美国原产软件的直接产品,或第3、4、5类所涵盖的技术。这些产品受“出口管理条例”的约束,从国外出口到28个实体中的任何一个都需要许可证。
Q:是否只有实体清单或未核实清单上所列的中国公司才适用新的出口管制,BIS是否打算将中国本地供应商加入实体名单。
A:我们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受到新出口管制的中国公司都在实体名单和UVL名单上得到了肯定的确认。超级计算机和使用控制申请交易使用于所有实体公司,即便不在任何一个名单上。实体名单和UVL名单都是动态的,出于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考虑,我们一直在评估哪些公司应该从名单中添加或删除。正如我所指出的,我们的重点是国家安全,这些措施的国家安全必要性。我们还考虑避免对整个半导体供应链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为此,我们采取了两项符合国家安全的便利贸易措施,一项是针对某些活动的临时通用许可证,另一项是关于使用证书来帮助确定外国直接产品是否适用的建议。
我们会有两个方法保证国家安全和供应链的安全性。第一个我们会出台一个暂时的证照,暂时的证照主要是用来解决在新规实施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的供应链短缺。另外还有通用的证照PGL,主要管控供应链的活动,对中国也有出台条例。这些条例可以转移到不同行业,对不同案例也有不同的办法,暂时只针对公司总部不在D1、D3、D5类型国家分类去颁布条例。我们还发布了一个证书,以促进供应链管理,这不是必需的步骤,这并不能消除了解客户和进行尽职调查的需要。但我们的希望是,使用这种FTP供应链认证将有助于促进物品在供应链中的流动。我要指出的是,BIS继续与伙伴国协调我们的出口管制,我们认识到多边控制比单边控制更有效。我向你保证外国参与这些控制是BIS的优先事项。对于相关品类的管控,有没有对不同种类产品的出口,所有CCL匹配ECCN的3A090和4A090的产品都有不同的规定。
Q:外国公民获得与3E001技术或3D001软件相关的3B090设备是否需要被视为出口商。
A:根据742.6节,根据地区稳定控制,指定技术不需要视同出口或再出口许可证,在ECCN中3D001、4D090、5D992达到或超过ECCN的3A090和4A990的性能参数。然而,如果这些ECCN终端的反恐管制适用,则这些国家的视同出口和再出口需要许可证。
如果物品现在受到两个ECCN的控制,提供的例子是5A002和3A090,行业如何处理可以在第五类第二部分以及第三类或第四类下的物品的分类。分类不会发生变化,但许可证例外(如ENC)的资格可能会发生变化。
Q:许可证例外的适用性是否受到新规则的限制。
A: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满足或超过3A090或4A090的参数,则应用区域稳定性控制。第740. 289许可证例外限制将阻止使用许可证的例外情况。
Q:请解释临时通用许可证如何适用于中国的外包半导体、组装和测试或外包供应商。TGL是否仅适用于总部不在D1、D5、E列表在中国的使用。或者,它是否适用于在中国的任何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只要出口或转让到中国或在中国境内的是由一家公司进行的,而不是总部设在D1、D5、E列表中。
A:只要没有其他许可证要求,TGL允许总部不在D1、D5、E列表中各方向中国境内出口、再出口或转让,以执行某些中间步骤,并且该项目最终不会指定给中国的一方。
Q:关于出口到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的新规定。
A:中国香港有与中国内地相同的许可证要求,与其他EAR要求一致,中国澳门有与中国内地不同的许可证要求,但如果有新的交易出现,请注意危险信号,并对交易进行尽职调查。
Q:BIS是否考虑为总部位于美国或者A5、A6的中国最终用户建立有效的最终用户身份,关于EAR第七部分中的许可要求744.23。
A:对于这些国家中实体有些总部是在美国,在中国也有分公司。针对这些国家或其总部设在中国的公司的更宽松的逐案许可审查政策应涵盖这一需求。
Q:关于BIS通知函。
A:BIS不能评论是否发出了具体的通知函。不过一般来说,对于没有收到并被告知信函的计算机制造商来说,新的监管结构已经到位,并为这种情况设定了许可要求。
Q:4A090无管制运输的最后日期。
A:10月7日规则的许可证要求适用于今天。如果是这样的话,10月21日是3A090和4A090 ECCN的适用性是将4A090计算机运送到中国供最终用户在中国使用的最后日期,无论最终用途如何。
编辑:芯智讯-林子 本资料由【中信电子】翻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