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平衡车行业遭遇过山车
据业内人士透露,平衡车行业目前有4000亿元规模。仅2015年,中国平衡车出货量就达到1200万台,6个月时间出口规模达到400亿元,相关生产厂家超过1000家,出口市场主要是美国,美国市场占有中国出口的近60%。
“但现在的情况就像过山车。目前在深圳只有100多家企业在经营,浙江有30多家。2016年上半年受行业标准影响出货量仅500万台左右。”该人士表示。
“有的企业没有订单,很多企业倒闭,我们的订单锐减70%,一个月的出货量才8万台。”深圳市硕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国明表示。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平衡车行业遭遇这样的困境还是源于安全问题。
2015年扭扭车在美国发生54起着火爆炸事件,在英国、比列时、中东、中国香港等国家及地区相继发生近百起着火事件,在国际上造成非常强烈的负面影响。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宣布,召回了超过50万台平衡车,包括Swagway X1 26.7万台、Powerboard 7万台以及Overstock.com售出的全部产品4300台。
对此,美国消费品安全协会宣布,所有平衡车的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其在美国本土生产、进口、销售的平衡车必须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包括UL2272平衡车电路系统认证标准。
杭州骑客有限公司董事长应佳伟表示,“安全事故频出的罪魁祸首就是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没有行业标准,一些小作坊、小企业仿冒所致”。
再加上在专利混战不止及行业监管趋严的情况下,目前平衡车行业处境困难重重。
专利乱斗:平衡车行业止步不前
早在2014-2015年间,中国平衡车企业就遭遇了多次“337调查”。2016年3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平衡车产品此前一起“337调查”的最终裁决书,针对未经许可的平衡车产品进入到美国市场签发了普遍排除令。全球所有未经许可平衡车厂商的涉案产品,在赛格威和纳恩博持有的专利有效期内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失去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资格。
2016年3月至今,平衡车行业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又接连遭遇美国3次“337调查”。
2016年3月22日,美国 Razor USA LLC、Inventist, Inc.和Shane Che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并且于2016年3月23日、4月12日、4月13日、4月18日和5月5日补充了其立案调查申请内容,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部分电动平衡车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专利注册号:8738278)、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虚假陈述和不公平竞争,请求美国ITC发布一般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中国大陆10家企业涉案。这是今年以来外国企业在美对中国企业提出的第5起337调查申请。
美国ITC最终将以下公司作为本案的指定应诉方:
序号 |
公司名称(英文) |
公司名称(中文) |
1 |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of Causeway Bay, Hong Kong |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 |
Alibaba.com Ltd. of Hangzhou, China |
杭州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 |
3 |
Hangzhou Chi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of Hangzhou, China |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4 |
Contixo of Ontario, CA |
美国Contixo公司 |
5 |
ZTO Store a.k.a. ZTO Trading Inc., of Monterey Park, CA |
美国ZTO Store又名美国ZTO Trading Inc. |
6 |
CyBoard LLC a.k.a. Shark Empire Inc. of Glendale, CA |
美国CyBoard LLC又名美国Shark Empire Inc. |
7 |
Genius Technologies a.k.a. Prime Capital of Hastings, MN |
美国Genius Technologies又名美国Prime Capital |
8 |
GyroGlyder.com of Stockton, CA |
美国GyroGlyder.com |
9 |
HoverTech of Hebron, KY |
美国HoverTech公司 |
10 |
InMotion Entertainment Group LLC of Jacksonville, FL |
美国InMotion Entertainment Group LLC |
11 |
Soibatian Corporation d/b/a/IO Hawk and d/b/a Smart Wheels of Glendale, CA |
美国Soibatian Corporation d/b/a/IO Hawk and d/b/a Smart Wheels |
12 |
Jetson Electric Bikes LLC of New York, NY |
美国Jetson Electric Bikes LLC |
13 |
Joy Hoverboard, a.k.a. Huizhou Aoge Enterprize Co. Ltd. of Huizhou, China |
Joy Hoverboard.又名惠州Aoge公司 |
14 |
Shenzhen Kebe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 |
深圳市凯贝科技有限公司 |
15 |
Leray Group of Beijing, China |
Leray集团 |
16 |
Modell’s Sporting Goods, Inc., of New York, NY |
美国Modell’s Sporting Goods, Inc. |
17 |
Newegg.com Inc. of City of Industry, CA |
美国Newegg.com Inc. |
18 |
PhunkeeDuck, Inc., of Floral Park, NY |
美国PhunkeeDuck, Inc. |
19 |
Powerboard a.k.a. Optimum Trading Co. of Hebron, KY |
美国Powerboard又名美国Optimum Trading Co. |
20 |
Shareconn International, Inc.,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 |
深圳Shareconn国际 |
21 |
Shenzhen Chenduoxi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Lt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 |
深圳市辰多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2 |
Shenzhen Jomo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ity, China |
深圳市九摩科技有限公司 |
23 |
Shenzhen R.M.T.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 |
深圳R.M.T技术有限公司 |
24 |
Shenzhen Supersun Technology Co. Ltd. a.k.a. Aottom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 |
深圳市乔兴科技有限公司 |
25 |
Skque Products of Irwindale, CA |
美国Skque Products公司 |
26 |
Spaceboard USA of Norcross, GA |
美国Spaceboard公司 |
27 |
Swagway LLC of South Bend, IN |
美国Swagway LLC |
28 |
Twizzle Hoverboard of La Puente, CA |
美国Twizzle Hoverboard公司 |
29 |
Uwheels of Santa Ana, CA. |
美国Uwheels公司 |
2016年5月18日,中国电动平衡车生产企业天津纳恩博(Ninebot (Tianjin) Technology Co, Ltd)及其收购的美国电动平衡车企业赛格威(Segway Inc.),以及赛格威的原母公司德卡(DEKA Products Limited Partnership)共同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了“337调查”申请,三方将包括Inventist, Inc.在内的6家美国电动平衡车企业的专利侵权的行为展开“337调查”。该案已经于6月24日正式立案,案件号为337-TA-1007。这也使得纳恩博成为历史上第一个在美国主动发起“337调查”的中国企业。
“第二次的337调查才是悬在中国平衡车企业头上的一把剑。”据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主管李露介绍,第二起337调查是由纳恩博发起的,在被起诉的6家企业中没有中国企业,并且纳恩博申请了行业排他性条款。“如果被起诉的6家企业败诉,除了纳恩博外,所有的平衡车品牌就再也不能进入美国市场,但平衡车的产业链全部在中国,中国企业连申辩的权利都没有。”李露表示。
2016年8月16日,纳恩博、赛格威以及赛格威的原母公司德卡再次共同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了“337调查”申请,指控来自中国、美国、土耳其和荷兰四个国家的共13家企业专利侵权,其中,被告的中国企业达6家,包括常州爱尔威、南京快轮等国内较知名的平衡车厂商;该案档案号为337-TA-3168(尚未立案,故没有立案号)。国内企业在ITC利用“337调查”起诉本国竞争对手,这尚属首次。
依据惯例,ITC通常会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约30天之后立案,即2016年9月16日前后。
“337调查”不仅时间非常快,而且措施也是非常严厉的。根据337调查普遍排除令规定,一家企业败诉,连同该国其他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同样也要退出美国市场。
天津纳恩博:专利乱斗的大赢家?
据了解,目前平衡车行业有四大专利阵营:纳恩博赛格威阵营,Razor、陈星阵营,Solowheel阵营以及骑客乐行阵营。其中以纳恩博赛格威阵营的实力最强。
谈到纳恩博的成功逆袭,就不得不提337-TA-935案。2014年9月9日,赛格威向ITC递交了“337调查”申请的起诉状,控告包括纳恩博在内的8家中国企业侵犯其持有的与电动平衡车相关的3项发明专利和2项设计专利。ITC于2014年11月10日正式立案。
2015年3月下旬,纳恩博和赛格威一同向ITC的行政法官递交了一份请求暂停针对纳恩博调查的动议。不久后便传出了纳恩博对赛格威进行全部股权和相关资产(其中包括了赛格威名下的400多项电动平衡车专利)进行收购的消息。
通过收购,纳恩博从“被动应诉”的被告摇身一变成为了赛格威的老板和400多项电动平衡车专利的所有者。相较之下,与纳恩博一同被告的中国企业则面临了ITC颁布的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 GEO),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 LEO)以及禁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 CDO)。上述禁令不仅将涉案企业的所有侵权产品彻底清除出美国市场,就连其他企业涉嫌侵权的产品在赛格威(和纳恩博)的专利有效期内,也无法再进入美国境内。
收购赛格威后,纳恩博立刻发起了针对竞争对手的侵权控诉。从2015年9月11日到2016年6月28日,纳恩博和赛格威、德卡共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递交了12次起诉状。除了联邦地区法院外,审理效率更高、惩罚力度更大的“337调查”也成为纳恩博打击对手、抢占市场的重要手段。
337-TA-3168案的原告依然是纳恩博、赛格威和德卡组成的“铁三角”,而被告则是来自中国、美国、土耳其和荷兰的13家公司。其中共有6家中国企业,分别为:常州爱尔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Airwheel)、南京快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Fast Wheel)、深圳辰多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star)、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Chic)、深圳市九摩科技有限公司(Koowheel)和广州科佰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Gotway)。
原告在起诉状中表示,被告涉案的个人电动平衡车及相关组件、包装及使用手册的进口,或为了进口美国而销售,或在进口之后销售的行为侵犯其持有的U.S. Patent No. 7,275,607(’607专利)和U.S. Patent No. 6,302,230(’230专利):
根据上表可知,’607专利是’230专利的续案,其优先权日为1999年6月4日。这也就意味着,在此之后生产的,涉及此专利的产品,都有涉嫌侵权的可能。此外,在纳恩博联合赛格威向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和ITC递交的起诉书中几乎全部都包括上述两项专利。
一旦纳恩博最近发起的两起“337调查”胜诉,那么除了纳恩博之外,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的平衡车企业可能将无法出口到美国,同样美国的品牌也无法采购中国及相关国家的平衡车厂商的产品在美国销售。而整个的平衡车的产业链基本都在中国,所以受到影响最大的自然是除了纳恩博之外的其他中国平衡车企业。除非,这些平衡车企业能够绕过纳恩博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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