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消息,据韩联社报导,韩国LG电子于2014年起诉中国台湾LCD面板厂友达、瀚宇彩晶,指控这两家公司垄断和操控LCD价格。韩国法院于27日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友达及瀚宇彩晶败诉,须赔偿LG电子与6家海外法人机构约32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8亿元)。对此,友达及彩晶回应称,将会提出上诉。
报道称,友达与瀚宇彩晶遭指控在2001-2006年违反公平交易法,涉嫌垄断产品并且操控液晶面板价格,LG电子因此在2014年起诉了友达及瀚宇彩晶。
韩国法院判决友达需赔偿LG电子与6家海外法人机构291亿韩元,瀚宇彩晶须赔偿37.9亿韩元,如果加上迟延利息,赔偿金额分别为535亿韩元与69.7亿韩元。
对此,友达强调,此案为2006年已结束的LCD反托拉斯案之衍生民事诉讼案,自2014年原告提起告诉至今,已持续进行多年。公司后续将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上诉。公司依据会计原则持续合理估计相关负债准备;对公司之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瀚宇彩晶则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将于收到后持续上诉。判赔金额约69.7亿韩元,此事对公司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编辑:芯智讯-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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