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8.34万元赔偿不够!江波龙提起上诉,要求晶存科技赔偿1.32亿元经济损失!

12月25日晚间,国内存储厂商江波龙发布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要求将一审判决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晶存公司”)三被告共同赔偿的金额1418.34万元,改判为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32亿元(以上均不含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鉴定人出庭费、审计费等)。

公告显示,江波龙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自行研发了 LPDDR3 测试技术并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2018年,江波龙研发部软件工程师卢浩、研发部项目助理赵迎加入晶存公司;同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发现此前未涉足存储硬件测试业务的晶存公司,通过由其法定代表人文建雄实际控制的深圳市源达丰贸易有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存储产品,包含与江波龙生产的LPDDR3 项目相同的测试技术。

2020年6月,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波龙电子”)发布声明,宣布就前员工卢浩、赵迎,以及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司测试技术商业秘密一案,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江波龙电子又正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其涉嫌侵害商业秘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合计约1.32亿元。2020年6月22日,深圳中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

2023年12月18日,江波龙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深圳中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卢浩、赵迎、晶存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江波龙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二、被告卢浩、赵迎、晶存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江波龙经济损失1418.34万元;三、驳回原告江波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江波龙于2023年12月22日向广东高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2、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三项,并依法改判卢浩、赵迎、晶存公司共同赔偿江波龙经济损失1.32亿元;3、请求判令卢浩、赵迎、晶存公司共同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费用。

江波龙指出,目前本案件二审尚未开庭,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二审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芯智讯-林子

0

付费内容

查看我的付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