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消息 ,紫光集团今日通过官方微信公告称,7月9日,紫光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相关债权人以紫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紫光集团将依法全面配合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积极推进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支持法院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早在去年年底,紫光集团就被爆出严重债务违约。
2020 年10 月29 日,紫光集团宣布不赎回「15 紫光PPN006」永续债。11 月10日紫光集团又遭披露其无力偿还10 亿元人民币贷款,并于同月16 日确认未能赎回13亿元人民币债券,构成实质债务违约;12月10日以来,紫光集团又宣布无力偿还4.5亿美元债之本金与利息,而旗下紫光芯盛也表示,该违约可能导致其发行之美元债出现交叉违约。
2021 年2 月3 日紫光芯盛宣布无力偿还于2021 年到期之10.5 亿美元债的本金与利息计10.72 亿美元;另外,有关2023 年到期的7.5 亿美元债,以及2028 年到期的2 亿美元债,亦无力继续支付利息。
随后,据外媒报道,花旗银行为确保债权人权益,已于2021 年2 月4 日向法院递状,要求紫光集团、紫光芯盛清偿2 亿美元债之本金与利息。
根据企查查资料显示,紫光集团因到期不能清偿债券,被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号(2021)京 01 破申 307 号,经办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4 月 12 日,法定代表人为赵伟国,注册资本 6.7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和移动通信系统基站设备、交换设备及数字集成系统设备、无线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基带、射频、多媒体芯片和相关数字芯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该公司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51% 控股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清华大学全资子公司。
目前,紫光集团旗下有紫光国芯(002049)、紫光股份(000938)、学大教育(000526)三家上市公司,此外计划在科创板IPO的紫光展锐是属于紫光集团旗下。
2018年9月,紫光系旗下三家上市公司同时发布公告,三家平台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根据紫光国微,紫光股份,学大教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分别与高铁新城,海南联合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向其转让所持有的紫光集团30%,6%的股权,同时,清华控股与高铁新城,海南联合三方签署《共同控制协议》,对紫光集团实施共同控制,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编辑:芯智讯-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