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出台新规:限制台积电最先进工艺技术出口!

台积电良率如“完美小笼包”!

4月28日消息,据台媒《经济日报》报道,中国台湾计划加强对先进工艺技术出口和半导体对外投资的控制。新的产创条例第22条已经获得了正式通过,针对台积电赴美投资将执行“N-1”技术限制,基本上禁止台积电出口其最新的生产节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不过,该新规的具体实施日期尚未公布。

中国台湾经济部门表示,须待子法案于半年内修正完成后,再由行政院一并公布实施日期。 以此推算,该条例最快于今年底前实施。预计台积电此前宣布的对美追加1000亿美元投资的计划也将适用于新的条例。

报道称,行政院长卓荣泰确认,台积电对美投资将适用“N-1”技术限制。 依目前规定,一般对外投资,半导体并无明文要“N-1”技术限制,但立院三读通过产创条例第22条中,已明订若“影响台湾安全”、或“对经济发展不利影响”,可不予核准对外投资。 因此,可借由此条文做为台积电赴美投资审查依据,落实“N-1”技术限制。 

据悉,原本产创条例第22条子法《公司国外投资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国外投资有影响中国台湾安全、对经济发展有不利影响、违反国际条约或协议之义务、侵害智慧财产权、违反劳动基准法引发重大劳资纠纷尚未解决、破坏台湾形象等六种情事,主管机关得不予核准对外投资。

而立法院刚通过的产创条例,则将不予核准的情况提升至法律地位,并新增罚则。 第22条明订,公司申请对外投资,若认定,一、影响台湾安全; 二、对经济发展不利影响; 三、影响政府遵守所缔结之国际条约或协定; 四、有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引发重大劳资纠纷未解决; 有上述情况,得全部或一部不予核准或为附款之核准。 若核准对外投资后,公司经营仍有上述四情况,主管机得令其改正,情节重大,还得撤回投资。

新法还增订了罚则。 相关官员表示,过去违反投资规定并无罚则,三读条文也增订第67条之3,明定公司未申请核准实行投资者,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等规定; 公司实行国外投资后,公司若影响台湾安全、对经济发展有不利影响等,届期未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资者,得按次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芯智讯-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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